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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门发生一起以提供劳务名义涉嫌骗取劳务费案件

供稿:县劳动监察大队    日期:2006-8-21 8:03:00    点击:

 

案情经过及处理结果

 

浙江新富来实业有限公司把位于三门县沿赤乡三门沿海工业城的新厂房建设工程承包给三门县某建筑公司,该建筑公司的付某又把混凝土工程分包给安徽阜阳人赵华学,赵华学已经招用20余人在工地做工,由于工作需要,需新招工人15人左右,于是赵华学委托其兄弟赵华忠去宁波招工人。

817中午,工地上突然来了45位民工,这些民工称是一个叫赵华忠的人在宁波劳动力市场叫他们来做工的,说大工每天80元,小工每天60元,而工地的包工赵华学称用不了这么多人,而且工价也没有这么高,故拒绝录用,而求职的民工则要求支付误工费,而包工不肯支付,时值中饭时间,这些外来民工称没有吃饭,并与工地民工抢饭吃,双方发生了争执。

沿赤边防派出所得知此事后,立即介入调查处理。据沿赤边防派出所吕所长说,当时工地现场非常混乱,极易引发治安案件。为了防止事态的扩大,产生不必要的后果,吕所长当即决定把这些民工召集到边防派出所内,安排民工吃了中饭,并立即把施工方付某和包工赵华学找来了解情况,但是边防派出所在找赵华忠核实情况时,赵华忠已经不知去向。

当天下午,在边防派出所吕所长的主持下,施工方、赵华学和民工代表三方坐下来调解,一开始民工方代表提出要求工地支付车费、误工费、生活费等总计约8万多元,这个数额相当于45位民工约2个月的工资总额,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而由于赵华忠已不知去向,难以了解当时的招工情况,赵华学不能证明这些民工不是赵华忠招用的,赵华学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吕所长的耐心调解下,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赵华学可不录用这些民工,由赵华学支付他们每人误工费200元,并出资包车送他们回宁波。

为了确保发放民工误工费,顺利地把民工送回宁波,边防派出所又与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和交通局联系,希望劳动保障部门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督促包工支付费用,协同遣返民工回宁波,并与交通局联系落实两辆大客车。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于18时接到通知后,由赖上平副局长带领劳动监察大队二位监察员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监察员立即进行现场调查走访,向民工宣传劳动保障政策法规,要求民工配合政府部门工作。经边防派出所和劳动保障部门协商确定,把误工费直接发放给民工个人,由民工在上车时领取。

到晚上20时左右,两辆大客车到了沿赤边防派出所门口,民工们在边防派出所和劳动保障部门的安排下,每人都领到了200元的误工费,秩序井然地上了客车,顺利地回到了宁波。(图为民工在领取误工费并上车回宁波)

 

此类案件的特点

 

与此类似的案件去年已经发生了一次,二个案件有惊人的相似之处,这类案件一般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用人单位私雇滥招。用人单位没有到有资格的职业介绍机构去登记招工,而是在劳动力市场门口或一些劳动力集散地招工,使一些恶意骗取劳务费的人有机可乘。

二、有专门的通过提供劳务为名骗取误工费的团体。这些团体中的一些人懂得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也了解到当地政府在处置突发群众性事件时往往采取让步的方式,偏向于劳动者一方,故把通过提供劳务为名骗取劳务费当作自己的职业,一有机会就会乘机组织一些不明真相的民工来应聘。

三、有敲诈的性质。这些人员的目的不是提供劳务,目的就是为了骗取所谓的误工费,所以他们要求的工价都比较高,用人单位往往不会录用,这些务工人员借机要求支付误工费。在用人单位或者当地政府向民工支付误工费并遣返回去后,牵头组织人员还往往会向民工收取一定数额的费用。牵头组织人员就是从中得利。

 

用人单位招工时应注意的事项

 

用人单位在招工时,一定要通过有资格的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招工,要求求职人员凭介绍信前来应聘。不要在劳动力市场内私雇滥招,在公开的、非正式的场合发布招工信息时,只须写明联系电话等,尽量不要写明详细的用工地,以防止一些人恶意前来应聘。

 

在处理类似案件时的应对措施

 

要想处理好类似案件,防止类似案件的现将发生,就是要让牵头组织人员不能从中得利。所以一定要查清牵头组织人的具体情况,把牵头组织人员与普通民工区别对待,不要一味满足民工特别是牵头人的要求。在查清牵头组织人员的情况后,由公安机关设法把牵头组织人员带离现场,再对民工进行政策宣传,通过协商后给予民工一定的补偿,然后遣返回去,把牵头人员与民工分开遣返,让牵头人员在该事件中无利可图,从而逐步消除事件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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