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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年内全面建立

供稿:信息调研室    日期:2006-9-13 9:00:24    点击:

 

据统计,全国已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2006年上半年,上海、天津、广东等11个省份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山西、浙江等19个省份发布了当年的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年内各省(区、市)将全部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是指被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有过欠薪行为的企业,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企业资金紧张状况而被拖欠。

 

经过前两年的集中清欠工作,大范围恶意拖欠的现象有所减少。将继续开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专项检查活动,建立保障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还将指导应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全部出台新标准,各地区(除西藏外)全部出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用人单位严格执行。

 

今年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全国开展了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专项检查,全面推进农民工劳动合同制度行动计划,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职业介绍专项行动,实施农民工法律援助和法制教育专项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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