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首  页 信息中心 政策法规 政务公开 问题解答 网上服务
人才人事职称技能工资福利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劳动监察争议仲裁教育培训机构编制招聘求职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信息正文


 我省推出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类劳动者可实行

供稿:信息调研室    日期:2007-1-5 10:08:37    点击:

 

 

我省有关部门规定,对于需连续作业,以及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行业的部分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布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劳动者;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劳动者;其他因生产工作需要,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不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不低于工资的150%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

 

此外,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不低于工资的300%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对这部分劳动者的超时劳动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站点地图
三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Copyright 2005-2006 版权所有

浙ICP备050859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