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三门县劳动监察大队帮助追回的15万元欠薪,终于被发到了安徽籍民工陈华涛等8位民工手中。
1月22日下午,陈华涛等4位民工到三门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据陈华涛说,2006年5月1日,他带领彭金礼、王显颍等5位民工一起到三门县某铁路工程施工工地打工。他与小包工汤某口头约定,具体从事工字钢和钢架制作安装,按480元/吨的价格计算工钱,平时发放生活费,到工程结束后10天内结清。2006年12月4日,工程出现塌方,陈华涛等民工还继续在工地做扫尾工作,他们一直做到今年的1月16日。在该施工工地打工期间,平时生活费都是由汤某发放的,至今已领取3.3万元,还有8位民工共计18.9万元的工资款没领。
接投诉后,劳动监察员立即与三门某铁路工程项目部的业务管理人员张某取得联系。张某却说,陈华涛等民工工资是由三门县大顺劳务公司支付的,与该项目部无关。因为,项目部把铁路建设施工中的劳务分包给各个劳务公司,陈华涛所在劳务公司是三门县大顺劳务公司,他们平时工资也是由该劳务公司支付的,所以,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是大顺劳务公司,而不是该工程项目部。陈华涛等民工听了此言不免糊涂起来,他们从未听说过大顺劳务公司的名称,在工地上也没有大顺劳务公司的牌子,大顺劳务公司也从来没有向他们支付过工资。
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监察员又打电话向小包工汤某了解情况。汤某说,他本人确实注册了三门县大顺劳务公司,并且从该工程项目部承包了钢架施工业务,但陈华涛等民工是帮项目部干活的。汤某说他与陈华涛之间口头协议,按每吨480元的价格支付劳务费,平时大顺公司从项目部拿到劳务费后,再支付给民工,至今陈华涛等民工已经领取了生活费3.3万元,根据工程总量估算总计约10万元,扣除材料款后,大顺劳务公司估计还应支付劳务费3万元左右,余款正在结算中。根据张某、汤某所言,双方都不承认陈华涛等人是他们的员工。
为了查明案件,1月23日上午,三门县劳动监察大队向当地建设部门调查核实,了解到三门县大顺劳务公司没有建筑劳务分包的资质。向汤某核实时,汤某也称只是从工商部门领取了一份《营业执照》,没有到建设部门审批过。如此,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三门县大顺劳务公司与三门某铁路工程项目部签订的劳务分包协议应属无效,陈华涛等民工应与工程项目部存在劳动关系。
1月23日下午,三门县劳动监察大队到该工程项目部了解情况。发现该工程施工单位在三门县辖区内没有设立项目部,只设立了几个工段,并且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和工资支付情况等劳动用工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在检查中该项目部也不能提供劳务分包等相关资料。为此,三门县劳动监察大队向该项目部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和《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该项目部对拖欠陈华涛等人工资的事项承担举证责任,同时要求该项目部按规定向三门县劳动监察大队办理录用备案和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同时,三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向县政府分管领导也反映了相关情况,由相关部门出面与该施工单位沟通。
经过多方努力,大顺劳务公司与三门某铁路工程项目部对陈华涛等8位民工工资进行了核算,最后得出是15万元,分别由大顺劳务公司承担10万元、三门某铁路工程项目部承担5万元了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