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首  页 信息中心 政策法规 政务公开 问题解答 网上服务
人才人事职称技能工资福利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劳动监察争议仲裁教育培训机构编制招聘求职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信息正文


 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后应及时备案

供稿:法制科    日期:2008-10-17 8:06:54    点击:

 

  新闻报道称我县企业在抓紧签订集体合同,这将对促进我县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劳动用工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将起到极大的作用。据说去年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已经超过了百家,但是至今还只有一家企业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工资协议签订后,应于7日内由企业将工资协议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希望已经签订集体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用人单位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否则这样的集体合同不具备法律的效力。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站点地图 项目审批
三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Copyright 2005-2006 版权所有

浙ICP备050859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