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对于劳动保障法制来讲具有重要的意义,《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三部法律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颁布实施、《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修订出台,《社会保险法》有望获得通过,这些新近颁布实施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于劳动保障工作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也对用人单位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用工行为,台州市劳动监察支队准备举办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用人单位劳资管理人员培训班,本次培训班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等,培训中涉及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操作实务。
本次培训的报名工作已经开始,有意者可与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联系,并填写《台州市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用人单位劳资管理人员培训报名表》一份,2寸照片2张。联系电话:12333,培训费用550元/人。三门联系电话:8336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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