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高温来临后,县人劳局就多次向“586”企业及用工较多的企业用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温馨提示,希望各用人单位能从劳动者身体健康考虑,减少高温期间作业时间,或者避开高温时段施工作业等等,要求用人单位要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关于高温作业的禁忌规定。希望用人单位能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向在高温期间上班的职工发放高温补贴,补贴指导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3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1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即6月、7月、8月、9月。给职工发放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由于我国目前对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方面没有立法,导致无法可依。所以劳动行政部门也只能对用人单位进行指导性提示。
最近三门一些企业员工向县人劳局反映,新闻报纸都报道了员工可享受高温补贴,而本单位没有按规定支付高温补贴。其实,从目前的立法和行政职能监管角度来讲,对于高温作业的监管属于“杨不管”的局面,因为没有立法,故行政机关的职权不明确,劳动保障、安监、卫生等部门好像都于高温作业监管有关,但又都找不出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
从目前情况来看,高温补贴也只属于员工的福利待遇,而福利不属于工资范畴,劳动保障部门无权监管。所以如果有职工投诉高温补贴的发放问题,劳动部门也无法受理。
高温补贴,叫得很响,要落实却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