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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秋节放假三天安排加班的加班工资要依法支付

供稿:法制科    日期:2008-8-29 10:47:24    点击:

 

今年中秋节放假三天,从91315日。913(星期六)为公休日 914(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914(星期日)公休日调至915(星期一) 。如果用人单位的周休息日另有安排的,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休息,但914为法定节假日。

 

如果用人单位在914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的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和日工资标准时,应按《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计算。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现在网上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的讲法没有普遍适用的法律依据,该规定来源于《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只适用于上海市,对于浙江并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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