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门新闻网
11月18日,来自四川省的木工杨先生向记者来电寻求帮助。杨先生说,他和几个木工师傅在县城大湖塘新城区承包了一项木工装修活。现今,工程完工了却收不到4万多的尾款。
“我们当时和一个马某某的老板签订的合同,现在合同在手,尾款却一直迟迟未到账。”杨先生边说边拿出协议书递给记者。协议书上注明,三门新场村C块木工工程量分包于木工施工,按实际施工面积每平方米35元计算。10月1日,木工工程交工后,马某某向杨先生等人付清全部款项。
“前面已经支付给我们8万多元了,但是剩下还有4万多元一直拖到现在还没有支付,我们到他家中去讨要,他就说没钱。我们出门在外打工的,在这里也耽搁不起时间。”杨先生和身旁几位工友向记者诉苦道。
于是,记者帮忙联系了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队长周永辉。他告诉记者,杨先生作为劳动者,是和个人签订的合同。劳动者和公司签订的用工合同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他建议杨先生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工资。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县法律援助中心的范律师。范律师认为,杨先生和马某某签订的合同属于承包合同,只能向法院起诉马某某。具体事项杨先生也可以前往县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