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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民工合法权益,才是最好的救助

供稿:    日期:2012-1-18 11:37:39    点击:

 

116本报第四版的两条民生新闻,让人深思。《最后一批车票上门送到民工手中》中说,本报的送车票活动,让来自江西的邓国栋一家得益了:他们一家六口在椒江打工已有6年,因为收入不高,已有6年没有回家。今年领到一张爱心车票,可以派一个代表回家探望老父母了。《45名农民工88万元工资10天追回 天台出台严规防范和处置企业拖欠工资》中说,因为法院的及时介入,让民工的血汗钱全数领到。

 

  这两条新闻传递给我们的信息,一是民工在台州的收入很低,二是即使做了工,但因为种种原因,相当一部分人的工钱可能还是拿不到。

 

  从这次送爱心车票活动,我们了解到,目前需要帮助的外来民工非常多,我们的爱心援助同实际需要相比,实在是杯水车薪。有些人的经济困难,是因为意外事故、重病医疗造成,那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更多的民工经济困难,是因为工资太低。本报1219的特写《他们为啥不愿住“环卫工人之家”》中说,一个叫于桂英的清洁工,“从早上430分,一直到21时”都是上班,“今年月工资涨到快2200元,比去年多900元”。她对此很满足。如果按照去年41日开始实施的台州市最低月工资标准980元计算,显然是超过的,这位清洁工已很高兴了,因为她的工资还不至于拖欠。但是,如果以劳动法规定的超时工作要增加补贴、节假日加班加点要双倍工资计算,一个日工作量超过12小时的人,只拿2200元工资,显然是没有依法办事。按照台州市统计局年度统计公报,2010年我市市区的家庭收入人均是30555元,可支配收入人均28583元。如果以这个标准来衡量台州的外来民工,恐怕绝大部分人达不到。总体而言,150万外来民工在台州干最苦的活,拿最低的工资,他们是真正的弱势群体。许多企业说招不到工,这实际上是一个伪命题,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只要有合理的薪酬,就是招美国的退职总统、现职州长来台州打工也不是一件难事。

 

  另一方面就是拖欠工资。今年以来,本报关于讨薪的报道做过不少,说明此类情况在台州并非个别现象。“45名农民工88万工资10天追回”之所以是新闻,是因为他们是幸运儿。有相当一部分被欠薪的人,要么分文没有,要么是大打折扣后要回一部分。对于民工来说,做工领钱,劳动取酬,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是,许多人因讨薪而付出高昂的代价。这说明,我们的劳资方面的法律环境并不太好。

 

  《台州晚报》1126版报道:《装了玻璃要不到工资,两男子想到了一个法子 手拿钢管砸了学校食堂玻璃》,说的是路桥区螺洋一学校建新校舍,将工程包给了伍某,伍某将安装玻璃的部分工程转包给了云南籍民工小骆与小牟,工程完结后,伍某迟迟不肯付剩余的3万元工程款。于是,一怒之下,两个民工有了失去理智的砸窗之举。最后,俩人将自己砸进了看守所。当然,他们破坏公私财物,是犯法,但是,那个收了学校总包工款但不付外地民工工钱的伍某,难道就没犯法吗?社会的不安定是如何造成的?很大一部分就是伍某这样的人所致。

 

  随着春节的临近,各级领导、各界爱心人士的送温暖活动如火如荼,到处都有动人的故事,都有值得歌颂的好事,这非常好,我们应当赞扬。但是,我们同时要明白,一个社会的正常运转,更要紧的是靠法律法规,而不是仅仅靠爱心,对国家机关来说,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地的实施,才是自己最本分的工作。如果我们对所有的劳动者都按《劳动法》的要求支付工资,我们的困难民工就会减少,因无钱买票而不回家的人,可能更少。如果恶意拖欠民工工资者将面临牢狱之灾,那么,劳动者的生计就会多一分保障,社会也会多一分安全。如果我们平时对孤寡老人、残疾人士、困难人群的认定与照顾都达到了法律法规的要求,也就不至于每年都要等到节日来临就手忙脚乱。

 

  我们无法要求所有的人有同样的能力、有同样的道德水平、有同样的赚钱手段,但是,国家必须要求所有社会成员共同遵守最基本的社会准则——法律。只有在这基础之上,谈爱心、谈奉献,才有真正的意义。献爱心,是社会道德的要求,是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自觉行动,而不是公职人员的主要工作。对政府机关、司法权力机关的工作人员来说,对民工最好的救助,就是依法办事。

 

来源: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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