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省劳动仲裁院获悉,我省劳动争议仲裁实体化办事机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已全部建立。
2003年省劳动仲裁院成立后,省厅提出了“分步到位、逐步推开”的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思路。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省厅的工作部署,针对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的新情况,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要求建立劳动仲裁院,给予专门的人员编制和经费,以及时处理劳动争议,化解矛盾和纠纷。至2007年底,我省60%以上行政区域建立了劳动争议仲裁院,增加人员编制100多人。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来,各地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工作更是取得了明显成效。2009年4月,金华市成立劳动争议仲裁院,标志着我省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实现了地市级全覆盖,同时全省已有70余个经济相对发达县(市、区)也已建立了劳动仲裁院,提前完成了人力社保部2009年初提出的“争取用三年时间在地级以上城市和争议较多的县(市、区)普遍建立以劳动仲裁院为主要形式的实体化办案机构”的目标任务。
2010年9月,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在《关于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尚未建立实体化仲裁机构的地方,年底前都要成立相应机构或与现有机构合署办公”,为我们推进全省劳动仲裁实体机构建设全覆盖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之后,省厅加强了对尚未实现所辖县(市、区)全覆盖的温州、丽水两地的督查和指导,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领导的重视下,2010年底,丽水市实现了仲裁机构实体化全覆盖。全省除温州市4个县(区)外,均已成立劳动仲裁院。今年以来,在温州市局的高度重视下,温州市鹿城区、苍南县、文成县相继成立了劳动(人事)仲裁院,6月16日,我省最后一家劳动仲裁实体化机构——泰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经泰顺县编办批准成立,这标志着我省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已经实现了全覆盖,我省成为全国各省区中首家提前实现实体化劳动仲裁机构全覆盖的省份。
2008年“两法”实施以来,我省劳动争议案件量大幅度上升,年均处理劳动争议近10万件,案件量位居全国第五位。全省专职劳动仲裁员年人均主办案件100余件,宁波市北仑区等县级经济发达地区年人均办案在200件以上,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自全省推进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以来,仲裁机构新增专项编制246人,办案基础设施建设也得了加强,为完成省政府要求的结案率目标提供了组织保障。劳动仲裁机构的实体化建设,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提升了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能力,扩大了劳动仲裁的社会影响力,同时也为仲裁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