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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全县公务员普通话考核工作的通知

供稿:专管科    日期:2008-7-11 16:55:12    点击:

关于开展全县公务员普通话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公务员中开展普通话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浙人教[2005]230号精神和中共台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公务员普通话考核工作的通知》(台人培[2008]43号)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公务员普通话水平,促进全社会普通话的普及与应用,决定在全县公务员中开展普通话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与意义

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自觉使用普通话,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基本要求,也是机关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标志,有利于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通过该项工作,促进我县各级公务员能自觉使用普通话进行交流,传达文件,布置工作,在推广和落实“以普通话作为公务用语和工作用语”中起带头作用,体现机关文明形象和公务员的良好素养。

二、考核对象

测试对象为196011(含11,下同)以后出生的公务员(普通话已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不属于此次测试范围,但有证书需在备注说明。)。其他人员暂不作考核的硬性要求,但鼓励参加测试,提高普通话水平。

三、考核要求

全县公务员普通话考核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和要求。培训教材统一使用省人事厅、省语委编写的《浙江省公务员普通话培训考核手册》。

通过考核,196011以后出生的公务员,原则上要求达到普通话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公务员参加考核,达到国家普通话等级水平的,颁发相应的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并在《公务员培训证书》上登记。达不到普通话水平测试要求的公务员,应参加具有针对性的培训,重新报名参加考核。整个考核工作,要求在2008年底前完成(考核时间另定通知),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考核目标。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四、做好摸底统计工作

各有关单位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填好《台州市公务员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表》(附件1)、《教材征订单》(附件2),并收集应试人员一寸照1张(背面写上姓名、黑白、彩色均可),于728日前交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专管科,联系电话:8336170983361720。《台州市公务员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表》同时上报电子文档(邮箱:smlspx@163.com)。

五、考核、教材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2001]74号)文件精神,公务员普通话水平等级的考核费为每人65元,考核测试费由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收取。并填写《教材征订单》(附件2),统一由我局向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订购,教材费为每份7.5元。

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开户银行:建行台州分行营业部,帐号:33001663500059000012,帐户名:台州市白云学校。

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康平路188号十一楼1104房,联系人:许素华,联系电话:88582087(传真:88582035)。

 

中共三门县委组织部       三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三门县教育局

2008630

附件:1、台州市公务员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表

     2、台州市公务员普通话水平培训教材征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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