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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仲裁员职责

供稿:仲裁院    日期:2006-9-30 9:06:07    点击:

 

    一、接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交办的劳动争议案件,参加仲裁庭;

  二、进行调查取证,有权向当事人及有关单位、人员进行调阅文件、档案,询问证人、          现场勘察、技术鉴定等与争议事实有关的调查;

  三、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提出处理方案;

  四、对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五、审查申诉人的撤诉请求;

  六、参加仲裁庭合议,对案件提出裁决意见;

  七、案件处理终结时,填报《结案审批表》;

  八、及时做好调解、仲裁的文书工作及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

  九、宣传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十、对案件涉及的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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