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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仲裁庭纪律

供稿:仲裁院    日期:2006-9-30 9:07:02    点击:

 

 

为了维护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秩序,保障庭审程序的顺利进行、参加仲裁庭审的人员应当遵守如下纪律:


  (一)、遵守仲裁庭秩序,保护庭内安静、庄严,不许喧哗、吵闹。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准录音、录象、摄影和进行其他妨碍庭审的活动。


  (二)、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陈述事实,说明理由,辨证问题时,必须在首席仲裁员的主持人,围绕争议的要点进行。发言应实事求是,文明礼貌,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三)、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开庭后,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中途退场。


  (四)、旁听人员不得随意走动或进入审理区,不许发言和提问。


  (五)、如有违反仲裁庭纪律的,仲裁工作人员有权劝告或制止;情节严重的,可责令退出仲裁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报请公安机关处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报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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